大學即便正教授 也會被解聘    [聯合新聞網 2004/10/11 (星期一)]

 

【聯合新聞網 記者林怡婷、李名揚/台北報導】 相較於中研院擬將副研究員改為終身聘,大學對於教師評鑑卻愈來愈嚴,有些學校規定,即使是正、副教授,仍需每三或五年接受評估,未過者不得晉薪;在外兼職、兼課或擔任行政職,甚至不續聘或解聘。

 

交通大學教授莊紹勳表示,交大的副教授、助理教授及講師到任六年內,皆須通過升等,否則第七年不予續聘;許多學校對助理教授也有類似規定,例如中正大學是規定八年。

 

交大教授莊紹勳說,該校副教授雖然沒有幾年必須升等的規定,但按照交大的教師評估辦法,若沒通過評估,可能會改聘為兼任教授,甚至解聘;而且交大在聘任教師時,會在聘約中明訂「所有教師皆須依此辦法接受評量」。

 

台灣大學八十八年起訂定「教師評估辦法」,專任講師及助理教授每滿三年即需根據研究、教學及服務三大部分接受評估,未通過者須在一、兩年內申請再評估;再評估為不適任者,經師資培育中心、教務處、學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後,不予續聘或解聘。副教授及教授也需評估,只是評估周期延長為每五年一次。

 

台大教務長陳泰然說,為了要讓學校追求卓越,他打算在即將舉行的校務會議中提案,將副教授和教授的評估周期縮短為三年。

 

美國絕大多數大學,都是在助理教授升為副教授時就給終身聘;不過長春藤名校規定只給教授終身聘,另外某些名校還規定,在某個年齡之前(通常是四十五歲),若無法升等為正教授,就必須走人。

 

如耶魯、哈佛等名校,副教授申請升等為教授時,會發出十幾封甚至廿多封信函,給這名副教授同領域研究人員,請他們選出這個領域在全世界排名前五名的研究人員,若大多數人未將這名申請升等的副教授列在其中,就無法通過升等。